這幾天不約而同地有幾位朋友問我,英國脫歐後對倫大法學士的認受性是否有影響。
我不是教育方面的專家,只能以事論事。要回答這個問題要由以下數方面去考慮。
首先,若大家讀倫大的LLB,是為了考入PCLL的話,英國兌歐與否根本沒有影響,因為三間提供PCLL課程的大學並沒有要求大家的London U LLB必須於英國仍為歐盟成員國時獲得。
要以London U LLB考入PCLL,最基本是要一個Second up的degree。另外要符合其他相關要求。我不厭其煩的再重覆一次,其中最重要的要求是大家必須在LLB課程中修讀以下六個主科-
Contract
Tort
Constitutional Law
Criminal Law
Land Law (即Property Law)
Equity
當中,Land Law和Equity在Non Qualifying Law Degree route中並不是必修科,所以記得要選這兩科!
詳情請見拙作「入讀PCLL的要求」。
第二,若大家讀倫大的LLB,是為了轉工,例如轉至Compliance的工作,這也是沒有影響的。
第三,若大家擔心英國的影響力下降,令其學位應受性降低,這就比較難三言兩語說清楚。
我個人比較樂觀,始終一間大學的學位認受性與該國國力有一定關係,但也要自院校本身的質素(例如: 學生的國際化程度、教授論文數量和被引用次數、畢業生的就業情況等等)有關。畢竟二次世界大戰後,英國的前殖民地逐一獨立,日不落帝國的國力大不如前,但牛津、劍橋以至LSE等學府依然是世界一流的大學。所以若說脫歐令英國的國力衰退以至影響英國學位認受性,我覺得是「扯得太遠」。
再者澳洲、新西蘭、香港、新加坡、印度和巴基斯坦等地依然奉行Common Law,這與英國國力無關。只要世上依然有這麼多國奉行Common Law,一個英國的法學位始終有其認受性,大家不必過份擔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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